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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政部「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規定,自國外進口郵包物品的完稅價格(包括交易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超過新台幣3000元者,應課徵進口稅捐(包括進口關稅、加值型營業稅等)也就是說如果從國外郵寄進口物品的價值超過新台幣5000元者,不論郵寄物品是做為自用、饋贈他人或營業之用均應課徵進口稅捐。
二、本月11日您自日本郵寄進口玩具、食品等雜項物品乙批,(郵遞單編號第8784號)經核算其價值為新台幣9357元,依前項規定扣除5000元的免稅額後,其完稅價格為4357元,又雜項物品的進口稅率為10%,所以應課徵之進口關稅為435元,另依法課征5% 的加值型營業稅為239元,合計應課徵的進口稅捐為674元。
三、如果您還有其他海關業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利用本局「服務中心免費答詢專線」(0800711209)或服務中心專線(07-5312412)向本局服務中心值勤人員查詢,他們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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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課不課稅跟報值有關
2.品項不能亂報.因為海關會拆包檢驗
3.貨物賠償是依據報值來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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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麵般的SATA排線 . 窮人的RAID5 . RR18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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