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組聯軍 開發反盜版軟體
松下、飛利浦、三星和Sony等攜手成立馬林聯合開發協會,確保影音版權。蘋果和微軟均未參加,有意競逐主流數位權利管理標準。
http://udndata.com/ndapp/Story?no=5...news_id=2791519
編譯吳國卿/綜合2二十日電
松下電器、飛利浦、三星電子和Sony等大型消費者科技公司已組成新聯盟,將開發一套用於家用電子產品的版權保護標準。
這個新聯盟取名為馬林聯合開發協會(Marlin Joi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宗旨是確保有版權的音樂或影片等內容,能在不同製造商生產的各種消費者電子裝置上播放。數位權利管理業者In-tertrust科技公司,也是聯盟成員之一,負責協助協會的基本技術。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協會的開發工作將以取代蘋果電腦公司和微軟公司的專屬數位權利管理(DRM)技術為首要任務。協會成員說,蘋果與微軟採用不同的媒體格式,導致部分內容與硬體無法相容,例如在微軟線上音樂商店購買的歌曲,無法輕易在蘋果iPod播放機上播放,這種情形已造成消費者的困擾。
Intertrust執行長夏姆恩說:「消費者電子業者在這方面最了解顧客的需求了。電視機和數位影音光碟(DVD)播放機搭配起來很好用,我們的目標是發展一套消費者電子裝置的DRM,能適用於不同的消費者電子裝置。」
這場通常是在檯面下較勁的DRM標準之爭,將決定未來數年消費者電子產品業的贏家和輸家。蘋果和微軟都未參加馬林協會,但兩家公司都為了龐大的利益而競逐掌控主流DRM標準。
只要iPod和iTunes線上音樂商店比對手的產品與服務受歡迎,蘋果便不會授權數位音樂版權保護技術給別家公司,如此可使i-Pod使用者不光顧非蘋果的數位音樂商店。
不過,微軟採取不同策略,為了推廣其DRM,微軟積極授權給其他人,以使視窗媒體的影音格式更被廣泛使用。
馬林協會制訂標準的努力遠比蘋果和微軟起步較晚,但分析師說,若馬林協會的技術都成為四家消費者電子大廠產品的內建規格,可能大大扭轉市場態勢。
不過,顧能G2公司分析師麥基爾說,新增另一套版權保護技術可能使消費者更加排斥。
【2005-01-21/經濟日報/A10版/國際焦點】
再多的保護,到後來還不是變相成為收取權利金,最後還不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以致於產生更多的慾望與動力去破解這些保護,
要嘛就這些大廠們都不要再出任何的燒錄設備,讓人家有產生「備份」欲望的行為與動機,
其實到始作庸者還不是這些大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