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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了這麼久,浮上來透氣一下
關於此次的協調結果,我基本上認為對於啟亨來說都還不算太大條,回收有瑕疵的產品本來就是廠商該做的事情,同時試想,以台灣一般消費者的心態,要去辦回收,然後再等幾天或1~2個月再拿到錢,有多少人會去做這種事,這都還是未知數,了不起1K~2K好了,算一算都划的來,要啟亨公開道歉昭告天下,更是無關痛癢,時間會沖淡一切,那天再來給你搞一次,再來道歉就好了
再來如果想要三星去告啟亨,簡直是緣木求魚,那是三星的事與消費者無關,因此,在下認為此次應該是為消費者的權利開先例,在台灣總是有不尊重消費者的廠商,如x揚事件,中文說明書事件等,同時打官司又總是那副嘴臉,總認為消費者對法律不懂,然後避重就輕
所以此次應是針對產品標示與內容不符此點加以攻擊,不用去牽扯到Remark,無法超頻這些事情,因為消保官不懂,法官也不懂,而且這中間又會讓啟亨去遷拖有的沒的進而模糊焦點,先就以上這點先確定啟亨違法,該判什麼刑罰,再來告它詐欺罪名看看是否能夠成立,若成立該判怎樣的刑罰,朝此方面研究勝算
以上罪名都成立的話,當然就是要求賠償,當然是針對原告(被害者),要不然開玩笑,我花那麼多時間精力跟你耗在這邊,一些精神及實質上損失難道都不用算嗎?沒來個10萬20萬怎可放過,這算少的,想想看國外吧!
話說這樣有什麼好,談錢好像很俗氣,但想想,那天又有一個廠商來搞一下,以後就不是100,200萬可以解決了,等於是一張卡不是3000元回收,而是10萬20萬回收,而且老闆通常只看錢,根本不在乎聲譽
以上淺見,請笑納,大家加油,消費者加油..........
DIVE......DIVe......DIve......Dive......d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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