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這次協調消保官的幫助很大,依據以往台灣相關消費糾紛,這種不會起火爆炸的電子產品,通常是根本不可能回收的,就算打上法院也是如此
這次事實上是啟亨的律師經驗不足(長得蠻可愛的

),被與會代表不斷抓著話中的小辮子打,另外一開始硬坳只有10片remark顯示卡,我想也給消保官們很不好的印象,導致開會約一小時後消保官幾乎站在我們這邊,連回收價都幫我們大力爭取。在各雜誌媒體公告回收這方面完全談不攏時,主動出面用消保官的名義發新聞稿,讓協商總算有一條結論出來,這實在功不可沒
雖然,到目前為止只有東森民視報導,但消保官的新聞稿法律意義一定比媒體大多了,未來三星啟亨對決時,整個法界的風向一定不利於啟亨。
法界一直有判決先例的迷思,雖然消保官新聞稿不是判決先例,但一定會造成法官先入為主的印象,這也是與會人士希望這次協調會一定要有一個小勝利成果的原因。
接下來的remark官司,就只能看受害者三星了,這不是光靠網友的熱血就能解決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