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y0610
我是在ETtoday看到相關的報導
"會中達成啟亨以3,000元代價回收顯示卡"----處置會不會太輕了
以上是報導所言
也看了這串討論後....沒看完太多了
總覺得REMARK本身就有欺騙的意圖了
就算是外購的RAM,自己品管作不好也不關消費者的事
成品是你自己作出來的就應負完全責任吧
何況公司那麼久的製造經驗也會發生這樣的事
使我對這家公司沒有任何信心了
如果問我會不會買這家產品......嗯....我智商應沒那麼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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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法律條文
能對啟亨做那些規範呢
各位先讀讀吧
http://vandenbroucke.myweb.hinet.net/triplex/law.htm
啟亨原本在會議中只願意用2500元回收價收購
被大家最後硬要求到3000元回收
如果你看到2500元,我想你的心理應該會更幹吧
但要說明的是,協調會中,只對回收價錢,達成了協議,
對於其它事情,像道歉方式,還有要不要拿出進貨單,都沒有妥協
所以很多項目,大家都沒有交集,所以跟本還沒有結束。
但我們去出席會議,大概也只有這一次協調會的機會
所以一定要先爭取到回收金,要不然我們也很難向受害者交待
撕破臉有誰不會?但我們不能為了自我意識型態,而忘了我是來幫消費者爭取到好的回收價錢
昨天擺明了只有兩條路可以選
1.
我們要求到啟亨以3000元為回收價,而不是2500元,但我們進場與會的五人,不得再對再啟亨發表負面言論(但其它人仍可以繼續幹譙,而我們五人也可以做暗中活動)
2.我們可以撕破臉,回收價談不攏,道歉方式也談不攏,
但事後就會打民事官司,有人想打嗎?有人想打嗎?
誰來打?是誰願意出庭?誰來當律事?誰來有後續資金贊助?
是我嗎?是各位嗎?還是那些苦主?
是誰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還可以繼續再玩下去?
而且產品什麼時候才會回收,受害者什麼時候才能拿到錢?
如果換成是各位去開會,你們怎麼選擇?
民事官司,很累,難度又高,我不想搞
直接送給它商標法-公訴罪,讓檢查官自己去查就就好了
沒錯,此事若是發生在歐美,大概早就被告到脫褲子了吧
哪是三千元便能了事
但,我只能說這裡是台灣,台灣,加油吧
你灰心,我也很灰心
但我還沒有死心,希望你也不要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