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回家後睡醒了,還看了在世界中心呼喊愛最終回後才來回這篇文章...(這算哪門子開場白)
其實,今天算是第一步成功了
大家好像都把消保官當成法官檢察官,但其實不是,他跟各鄉鎮的調解委員會差不多,只是層級再高一點的"行政"機構,消保官是不能強迫啟亨做任何事的。
能強迫啟亨拿出進出貨紀錄的是檢察官,能把啟亨各員工抓來一個個問的是檢察官,能查扣啟亨相關文件的是檢察官。能不理會啟亨的要求,進而能要求啟亨的是法官。
消保官能做的就是協調
既然只能協調,那為何還要做?
因為這將是接下來所有法律行動的開場白,也就是說我們在為三星/精星鋪路。
要知道,法律系出身的人大多不懂電腦,不用期望法官聽得懂我們在講什麼,所以風向的營造很重要。
今天,這份連啟亨都接受的消保會聲明,其目的就是要讓未來的承審法官先有心理準備,我可不希望未來的法官在毫無心理準備下,接到這個跟火星文無異的案子。(電腦名詞對一般人真的跟火星文一樣)
現在,啟亨承認9550用了remark的記憶體,並且無條件全面回收。這對未來三星的官司有很大的幫助,因為檢察官可根據這份消保會的聲明,再充足的懷疑下,調查啟亨remark記憶體的由來,這將使檢察官的起步方向正確輕鬆。
今天這份聲明的出來,除了使未來的相關官司正式啟動外,也讓去年(2004)年買到啟亨9550顯示卡的人有簡單的退錢管道,這至少保住了台灣消費者的權益,也可能使香港/中國的消費者在看到後仿效。
我希望在這份聲明正式出來後,各電腦賣場的商家除了平常貼出的報價單外,也貼出幫消費者退啟亨9550的單子,因為很多消費者除了不知道這件事外,也可能知道了,但不曉得該怎麼寄回去,或是擔心寄回去後拿不到錢。
若是消費者拿給商家幫忙退貨,那商家也有可能因此又多了一筆其他顯示卡的收入,唯一風險就是啟亨倒掉拿不到錢。
我覺得,大規模的退貨行動要有各賣場的支持才能真正達到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