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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X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522
引用:
作者TheEnd
強烈讚成你的想法!!
保大病不保小病,這樣只會害了金字塔下面的人阿
有些連一千二的保費都付不出的人,要如何呢??

前面有人提到了,這類型的人應該由社會保險或福利制度來減低他們負擔

我覺得保大病不保小病不太完全
應該是對那種大型的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不給付小病
只有在那種小型診所治療的小病才做部分給付
嚴重的大病或罕見疾病應該做完全的健保給付
不過這只是粗淺的分法,一定還要有配套
但是配套不應該是我們想
一直不知道健保局他們對這些疾病給付的思考模式到底是什麼
舊 2005-01-17, 09:0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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