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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m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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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5
Talking

我下午簡短的一篇文章,引來這麼多的回應,有點意外。不過說我是臥底的,沒關係啦,我不會在意,因為我說話直接,常常得罪兩方人馬,所以沒關係啦

我是長期數年的潛水,是早在賴怡洲站長出事之前(出書之後)的www.oc.com.tw知道有家PCDVD網站,為何當初沒申請會員?有申請過啦,只是忘記密碼了,又懶惰在申請一次,而且PCDVD頻寬很小,所以多只看標題,不看內文,看一篇文章要花太多等待的時間了。

從和得知REMARK事情?www.oc.com.tw

我是局外人,怎會突然冒出來?因為看不下去一堆謊話,看到各位收集的證據有點薄弱,想法有點單純,都是從消費者以及受害者的角度來想。還沒有從『假如我是啟亨,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沒有從這角度,模擬它的風格來作揣測。

我是RD,轉技術支援,再轉工廠工程,兼顧出貨,做過ISO昏天暗地、多如牛毛的文件,用這些角度來看166MHZ--6nS,的確是可以要凹成巧合,不然166M*6nS=1second能夠證明甚麼嗎?至於這些話就要看法官相不相信了(台灣的法官,唉......有一些很.......)

網頁只有一張圖,能夠證明甚麼?除非使用相片拍下網頁(不是抓圖,相片更有功信力)可以證明這不是消費者作假,比如同時開兩個IE,一個跑啟亨網頁,一個跑yahoo新聞,同時要帶到『日期時間』,這樣比較難賴的掉。

很多內幕必須去調閱啟亨的內部文件才能知道,不過我們又沒有這種權力(反組譯BIOS可能是一種途徑,產品條碼,發票,購買地點也都是有力證據),到底34人的公司可以做到怎樣的制度?RD人員有多少?這個166MHz是誰決定的(軟體工程師大部分都會寫change note,或是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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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自己所想像的,假如我是當事者,要如何處理?我會先把166MHz與REMARK分成兩件事。166MHz說是失誤,至於remark則是歸類成『三∼四加公司彼此之間的事,與消費者無關』,頂多消費者是被三爽、威而剛請去作證人而已。

今天我會去,不過我實在不適合在現場發言,因為我真的既非受害者,又非當事者。

V大,加油
     
      
舊 2005-01-17, 01:50 A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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