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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niel56
你把事情想太複雜了
醫生未盡他的職責,他就該付事後的責任
就像凶手不小心殺了人,就該付法律責任
這醫生未視病如親,未親自看診,做了一個錯誤決定"轉診",甚至編織謊言來解脫罪責,就該負擔他的責任
這不是苛責,這是本該有的"責任"。
這和體制有什麼關係?
所有事情要如你所想這般複雜,任何人都有理由去怪體制、怪法律、怪社會
這件事就這麼單純,若是每個人善盡自己的職責,邱小妹就不會這麼辛苦了
幫你做"簡單"的對比好了
仁愛醫院 因為醫生的怠職(這沒錯吧!),未盡醫師的基本職責,所以將邱小妹轉診
童綜合醫院醫生盡他醫生的職責,收了邱小妹,並幫他醫治
同樣是醫院,同樣是同一個醫療體制
只是一位醫師怠職,一位醫師盡職
這不是很單純嗎?
就如我們社會百種人,有人很盡職的活,有也人也不負責任的活(如邱父)
而他(邱父)因為不盡父責,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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