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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rry
1.假設三星要告啟亨,這當然是他的權利,可是我們為什麼要主動幫他蒐證、整理、再提供他東西,
搞到最後人家不告都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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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應該這樣,老兄,不把三星推下水,怎能讓啟亨到苦頭?
這是我們沒有背景、靠山的小消費者的一種手段,說明了,就是遠交近攻,或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懂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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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rry
2.比例原則,假如我發現台灣有人在吃狗肉,應該把這件事拍成V8,加上英文字幕提供給CNN、 DISCOVERY來播放,變成國際事件嗎?吃狗肉這件事在台灣有代表性嗎?外國人會主動了解事件的 代表性,相同的,我覺得啟亨這家公司對台灣來講沒有代表性,值得大肆渲染嗎?假設外國論壇裡 有個人發文說,ASUS、三星不知道選哪家好耶,這時候一個人說,台灣的啟亨發生了REMARK事 件,不然你看這個連結,我從此對台灣的東西失去了信心,這時候你再來解釋什麼是不是都很多 餘,我是覺得很多時候我們可以看到外國廠商處心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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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應該這樣 part2, 你的邏輯還真是奇怪,圓的東西一定是籃球嗎?魔術強生得愛滋病,所以你認為全 NBA 明星都有病?
會有人把啟亨代表全台灣?實在太好笑了,這根本是兩回事。你的被害妄想症未免也太超過了。
不想說太難聽的話,但你「標準華人的陋習」表露無遺,最後告訴你,不要以為外國人的智商都跟你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