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去...提供幾點小建議供參考
引用:
3. 啟亨公司要對於公司內部的業務人員,在PCDVD網站裡非法攻擊網友的行為,要做詳細說明,並且該業務人員須向親自向消費者公開道歉,對於在PCDVD網站裡混淆視聽,以及用毀謗罪恐嚇網友,這些行為,負起全部責任。(這條請V大務必取得PCDVD的jabar等的IP資料, 否則啟亨可以反控v大誣告, 如果拿不到資料, 這條一定要刪掉)
16. 不得做出對所有消費受害者者與消費者代表XXX(這邊要寫v大你的中文名字),有任何公開或私下的非法攻擊傷害或騷擾的言語及行為。否則我們將保留所有法律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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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條和16條的部分如涉及毀謗時效是知悉事情發生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失去告訴時效..而且最好附帶民事一起告以取得賠償
沒有保留法律權利這回事
告訴時效有一定的規定
16條類似保留追訴權這類的政治語言最好不要出現
如果是3..確認是毀謗或恐嚇
如果是恐嚇是公訴照理說只要有事實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這一點的認定如果成立..應該直接去報案...所以請站方協助準備好資料是絕對必要的..
(1)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恐嚇」:指將對上述法益加以不法惡害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其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被害人均可,祇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顯然啟亨的人在這裡的做法已經直接通知被害人
(3)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罪,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就看幾位網友是否覺得有以上害怕的感覺就可以要求檢察官處理..不一定要跟此次會議掛勾
另外V兄建議家中電話有答錄..如果受到騷擾應直接提出報案
當天能錄影錄音就盡量自己作...而且要公開作..把所有證據保全下來
如果萬一要上法庭也能保全所有證據
協調結果出來應盡快決定下一步
法律可以提出告訴的時效有限...這一點很重要..
希望正義得以伸張..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