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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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白目,真的很想檢舉你..
不過想想還是算了...
因為你不值得我這麼做..
改天,記得啊!
改天如果你家人出什麼事的話,
而各醫院又不想收你們的話,
千萬不要在那"哭"啊...
沒良心的傢伙...
引用:
作者someone_love
看來一堆人搞不懂我的意思
算了
以下將法條列出
醫師法 第三章--義務
第18條---醫師對於其業務不得為醫療****---------自己去看醫師的辯解
第21條--醫師對於危及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延遲---但是啥是無故,沒病床可以說是有故,但是你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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