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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enbroucke
Golden Member
 
vandenbrouc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163
引用:
作者792500
請三星星期一到現場看吧
如果以後進入訴訟程序
這是很重要的證物
不能隨便就交給第三人
而且若他拿去什麼動作都沒做
那不是浪費了我們珍貴的證物


這個小弟已有想過了 
不會把全部證據交給任一方
數量會分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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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只能回憶
舊 2005-01-13, 09:1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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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enbrouck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