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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大哥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015
引用:
作者someone_love
看來一堆人搞不懂我的意思

算了


以下將法條列出


醫師法 第三章--義務

第18條---醫師對於其業務不得為醫療****---------自己去看醫師的辯解

第21條--醫師對於危及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延遲---但是啥是無故,沒病床可以說是有故,但是你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嗎?


您是醫師嗎?

如果是的話,個人想請問您在哪一個醫院服務啊,我想把您的言論貼上貴醫院的討論區耶(醫德似乎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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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路上的女生怎麼越來越高?
女生圓臉比例似乎越來越高啊?

舊 2005-01-12, 08:2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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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大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