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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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omeone_love
看來一堆人搞不懂我的意思
算了
以下將法條列出
醫師法 第三章--義務
第18條---醫師對於其業務不得為醫療****---------自己去看醫師的辯解
第21條--醫師對於危及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延遲---但是啥是無故,沒病床可以說是有故,但是你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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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醫師嗎?
如果是的話,個人想請問您在哪一個醫院服務啊,我想把您的言論貼上貴醫院的討論區耶(醫德似乎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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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路上的女生怎麼越來越高?
女生圓臉比例似乎越來越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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