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lden Member
|
應該說,寫這種文章,要有一些技巧,
不能寫死,遇到不確定狀況,就不能用肯定句
也不能用濃度太高度的含沙射影的字眼
因為會吃上官司的
有些廠商更雞車
例如鴻X,直接對記者進行假扣押
連要告的訴頌項目內容都還沒有成立,
也許只是賠償個一兩萬元
但光是法院往返出庭就夠整死人的了
弟打電話給地方法院,和檢查署,都一付愛理不理的樣子,一付事情越少越好的心態
而民間的消基會也是,接電話的小姐態度更雞車,被我修理到直接叫她主管出面跟我對談
這些單位以為老百姓不懂法律條文,於是就能推脫就推脫。
上述三方,直到在我提出一些可以使用的法律條文和後,才不敢怠慢,才願意跟我正面對談。
只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態度比較好,願意跟我解說整個流程。
消保會是因為記者有認識,應該是好打通關的要件,但那位消保官的態度很好。
__________________
往事只能回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