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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EN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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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打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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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her67
我覺得何必這樣搞! 現行 "紅燈禁止通行,除了燈號另行指示外" 不就可以了?
"要先禮讓行人, 否則受罰"--真的會罰嗎?很悲觀
現有的執法環境來說,就算制定 "要先禮讓行人, 否則當場槍斃"的法條
也沒用,因為不會執行.


沒錯~並不是所有路段都適合紅燈右轉
所以在某些路口會設置可紅燈右轉的燈號
那現在又要把這法規改掉的話~紅燈右轉的燈號是要給誰看的?
辣塊媽媽低...
立法那麼重要的事~難道都不經過大腦就可以隨便來嗎?
舊 2005-01-11, 11:5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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