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市很多斑馬線,但是紅綠燈永遠都是閃黃燈
警察杯杯為了生活和生命安全選擇狂開罰單我是沒意見,
再者被開罰單也是因為自己犯了規
比較討厭的是:罰單必須在5日後才能去郵局繳,隔了5日很容易忘記,
等到過了10天就變成2倍
可能的話,我希望隔日就能去便利商店繳,畢竟郵局上班時間跟我上課時間一樣,
而且晚上要補習,一不注意過了10天罰單變兩倍真的很XX
我覺得,台北市的警察杯杯都很愛錢,開單不手軟,而且很愛龜,台北縣的就比較好,
只要不是像闖紅燈 在內側車道亂飆這類較重大的惡意違規,很多時候會從輕開單。
比較想對台北市警察罵一些:,如果這麼會堵,請別放過加速衝過去跟掉頭逆向落跑的,
只敢抓我們這些會乖乖靠去讓你們開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