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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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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在8月份時在奇摩拍賣以2800元標得mp3隨身碟,後來卻遭到詐騙,於是我向奇摩提出檢舉並向警方報案,並且備好所有資料寄往奇摩詐欺處理小組(包括身份證影印,得標信,奇摩檢舉記錄信,滙款證明,報案三連單),請求賠償事宜,直到12月底我都沒收到奇摩的回信,也沒收到賠償金額,於是我再度寫信給奇摩的詐欺處理小組,今天終於收到讓我差點吐血的回信
親愛的網友,您好:
關於您申請書的審查結果,我們於2004年9月20號已經有寄出通知,如下。
不知為何您無收到通知,因此在這裡我們再次寄信通知您申請的結果。 謝謝。
我們於審查您於
8月份寄送的買方/賣方保障方案申請書,發現您不符合申請資格,
原因是:該Yahoo!奇摩帳號當初申請時所輸入之生日,與您此次來函的申請書上之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上)的生日不符,因為申請者與該帳號資料不符,請恕我們無發接受您的申請案件。
就因為生日不符,就無法符合求償資格,
那我的姓名,身份字號,滙款帳戶證明,匯款記錄,報案三連單,奇摩帳號,奇摩認證電話,過往的消費記錄,這一切都是假的?
生日成為判訂的標準,註冊時的真實姓名,身份字號,電話都無關緊要
我是不是要找消保官會比較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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