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sher67
之前提過,我認為健保不保的範圍應該是:
1.車禍部分:這部分受害者的醫療先由健保墊付,然後健保局向
肇事者或肇事者的商業保險公司求償.這部分醫療由全民買單並不
合理,應由肇事者或肇事者的商業保險公司負擔.
2.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醫療費仍應由健保局向加害者求償.
其實精確的說應該是健保局應承擔起全民所有病痛及傷害,
然後向肇事者,加害者或商業保險公司求償.
各位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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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但現今車禍肇事者或罪犯逃逸的可是層出不窮,那這些人是不是只好自認倒楣了?因為健保局也不會負責去找出肇事者...
罕見疾病也不成理由,總不會說碰上了才知道該種病,那醫學知識是造假的不成?除非是新品種疾病那才說的通吧!
要想拒繳可要有心理準備,最好銀行郵局名下都不要有存款,否則到時被凍結就知道叫苦了~
就是有些人動不動就喜歡加入政治意味,上頭也有人說過,強制健保是前政府就有的產物,再者,並非所有的局院府等裡頭都是執政黨派的人員~
我也不喜歡強制健保,說穿了不見得有多大保障,不像投保壽險,就算繳不出保費,至少還能退保拿回一半左右的錢...健保中斷不繳?哪怕你之前繳了多少萬,甚至健保卡一次也沒用過,很抱歉,已形同廢卡了,請你繳清後再使用吧! 而且欠費是持續累積外加利息的,感覺上就像莫名其妙就欠了國家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