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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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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之前提過,我認為健保不保的範圍應該是:
1.車禍部分:這部分受害者的醫療先由健保墊付,然後健保局向
肇事者或肇事者的商業保險公司求償.這部分醫療由全民買單並不
合理,應由肇事者或肇事者的商業保險公司負擔.

2.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醫療費仍應由健保局向加害者求償.

其實精確的說應該是健保局應承擔起全民所有病痛及傷害,
然後向肇事者,加害者或商業保險公司求償.

各位以為如何?
舊 2005-01-06, 10:1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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