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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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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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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
如果是一時避不開人情與會場的壓力而買下去了,事後就把商品拿去退吧...
14天之內為全額,超過14天後會有折舊金額產生,至少也能拿錢回來。

公交會訂定的多層次傳銷法規有規定,就是一定要明定退貨、解約的相關條文,
私下也有不成文的規定是開傳銷公司就是一定要接受退貨 .... 只是看公司如何訂定
退貨時所扣除的相關費用及貨品折舊而已,一般有良心一點的大約是九折(食品類可能另計啦)。
退的時候把當初所拿到的貨品、發票、相關入會資料袋一起送回去,可以減少被扣款的機會。

不過公司如果扣除費用扣的太誇張的話(像手續費要 20% 之類的),就去函公交會檢舉,
公交會對傳銷產業查的蠻兇的,一有人檢舉就會查了,你能舉證相關事跡的話就更快了!

且法規對多層次傳銷業的規範算還蠻嚴的,除了退貨的事之外,從下面幾點也可以看出:

.營業地址與報備公交會不符
.販賣內容、獎金撥放制度與報備公交會不符

上面這兩點易舉證,公交會也一定會開罰(後者嚴重的話甚至會勒令停止營業),
報備的資料在公交會網站應都可查到,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不是要教大家怎麼惡搞傳銷公司,只是台灣人把這東西給變質了,
一昧的只想把人脈變金錢.....
舊 2005-01-06, 06:19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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