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
發文字號:經授標字第09320050130號
主旨:公告禁止陳列、銷售表列商品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幻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產製附表商品,因未符合檢驗規定,即逕行運出廠場於國內市場銷售,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依法公告禁止陳列、銷售。
(二) 凡持有附表所列商品之公司或行號應自公告之日起停止陳列、銷售,報驗義務人違反前項命令規定者,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處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經銷者違反前項命令,依同法第六十三修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1、 商品名稱及規格: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TOPPING(型號TSC-21FH1)、GIBSON(型號-211OFT
、GT-291OFT及-3410FT)、FRIGIDAIRE(型號 FTV-215FT、FTV-295FT及
FTV-345FT)、BLUESKY(型號FTV-21B1、FTV-29B2及FTV3421)電視機
2、 禁止陳列銷售原因:未依照規定完成檢驗程序,逕行運出廠場銷售。
3、 生產商名稱:幻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 生產商住址:台北縣五股鄉五權路五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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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倒了 一查卻查到了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