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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民視新聞報導啟亨remark事件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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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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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he
如果偶是律師的話這種情況算啥,除了證據外,辨論才是重點低
只要能裝可憐推的一乾二淨,還是可以全身而退,法官都是要看之前的判例來做為依據
至於敢不敢亂判...由法官自由心證...還輪不到各位
為啥沒人要作google炸彈呢...這比那個有用多了
網路的散播比較快啦
我想你真的不是律師
辯論才是重點?
你應該是星爺電影看太多了
講難聽的法官大部分只看卷宗來決定誰勝誰敗
雙方辯論狀只是寫判決時拿來複製貼上而已
你想要辯
也要看法官有沒有那個時間聽你辯
或是說難聽點
有沒有那個心情
2005-01-04, 04:16 PM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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