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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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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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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wishe
如果偶是律師的話這種情況算啥,除了證據外,辨論才是重點低
只要能裝可憐推的一乾二淨,還是可以全身而退,法官都是要看之前的判例來做為依據
至於敢不敢亂判...由法官自由心證...還輪不到各位

為啥沒人要作google炸彈呢...這比那個有用多了
網路的散播比較快啦


我想您要講的
大概是法官的養成教育

和工程師的養成教育有很大的不同吧

所以法官腦裡想什麼
不是我們這一些學理工的小民能揣測的
舊 2005-01-04, 04:1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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