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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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cses
是 捷運公司沒有及時停止該電扶梯運轉
是 捷運公司沒有派員陪同送醫
是 捷運公司以目測方式報告該顧客縫合傷口十餘針
是 捷運公司對外說明完全依照他們所謂法規
是 捷運公司一點沒錯 錯的是我們每天兩三百萬的使用者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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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意外是一瞬間的,捷運公司不可能派人守住每台電扶梯,第一點是做不到的吧。
不管怎樣,以上的問題指出的是事故的後續處理不完善,
可以看出捷運公司現場的員工,應變能力還要加強。
而擔任主管的在面對大事時,也缺乏擔當與智慧。
不過,這和原來說沒做好流量管制導致跌倒,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