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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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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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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cica
該人受傷,是否是因為電扶梯故障?
故障是不是捷運公司的保養不周?捷運公司是否沒有即時停用該電梯?
如果都不是,那麼該公關沒說錯什麼,捷運公司也沒有責任。
那個人是可憐,但是對錯還是要分清楚的。
摔倒本來就是自己的、隨機的問題,
不是走電扶梯就一定會摔倒、不是人多就一定會摔倒,
批評沒做流量管制,是倒果為因,是標準的牽拖。
就算我跌的頭破血流,也不會想要去怪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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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捷運公司沒有及時停止該電扶梯運轉
是 捷運公司沒有派員陪同送醫
是 捷運公司以目測方式報告該顧客縫合傷口十餘針
是 捷運公司對外說明完全依照他們所謂法規
是 捷運公司一點沒錯 錯的是我們每天兩三百萬的使用者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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