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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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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現在是一種 事事訴諸法律 的商業時代....
就如同樓主說的: 當初智慧財產權的產生部分是為了"保護創作人的利益"

今天一個東西要是可以賣錢,一但牽扯到利益,就幾乎要訴諸法律會比較好
以防以後有爭執..

假設你今天發明出了一個只要做一年就足以創造你 兩輩子 優渥生活的東西
你沒有註冊就開始賣,結果被不肖業者註冊走,他反咬你一口說你縹竊他的東西
還要告你,結果你的資料卻不足以證明你就是原創作者或是因為你沒有註冊
所以敗訴,反而要賠他錢..

請想想,你的東西,你用了,反而還要賠錢給別人,你不會覺得嘔嗎??
就名利而言..可能是你可能花了一生心血做的東西,結果名利雙收的是別人..你可以接受嗎??

這就是....生活進入商業時代後的所要做的

今天要是你的發明or發現真的已經進入了 物競天擇 的循環之中....
也就是你個人的價值是無法被取代的了..那就不是所謂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了..

就像是 愛因斯坦 在 相對論,今天之所以沒有任何人能說那就是他註冊的東西..
就是因為..愛因斯坦 他所發現的東西可以說是別人幾乎抵達不到的境界..
也就是除了他,就沒人能夠了解的更深了..

但是智慧財產權這東西就是為了保護可能你的東西會被人取代情形發生..
比如 威而鋼 ,今天 輝瑞藥廠 做的出來,但是要是配方被人知道....
阿紗布魯藥廠 也做的出來,那今天沒有智慧財產權的話,可能 輝瑞 會因此倒閉,
阿紗布魯 會因此大賺..因為配方是不是會被流出是永遠都不知道的啊..
舊 2005-01-04, 12:2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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