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大昌
Master Member
 
大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雖然這篇有點誇張.但是國外的法律真的比較人性化.弱勢族群也比較有申訴的空間~
國外的法律(法→理→情)..(講道理.死者犯錯照成自己死亡沒的賠..若犯錯的人沒死.對方還可以依自己的損失合法求償或提出告訴)
台灣就不然了(情→理→法)..(死者為大.即使死者犯錯在先照成自己的死.對方一樣要賠)

舉個真實案例..
一個貨車司機車開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上..
前方居然有一位龜行的腳踏車阿伯~
貨車司機理所當然的按一下喇叭...........叭~叭!
結果那個阿伯當場馬上跌倒不起......因為阿伯承受不住那個喇叭聲.當場心臟不給他動了
最後結果就是貨車司機賠到死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1-04, 11:13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大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