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就已經感到無力了,台北縣政府新聞室那些課員、課長,廣電法辯不過人,就乾脆說所有的跑馬燈都是公共服務資訊之傳送,所有的插播****都是頻道商和系統業者之間的合約問題,自己去找頻道商,他們不會管,而台北縣政府新聞室也不會告訴你哪些頻道在整點前開口一分鐘才可以插播****,請你自己去想辦法。
明知道業者每半點插播****是違法又能怎麼樣,主位者又不管事。新聞局有時間搞頻道大搬家,還不如多去規範那些第四台業者,別讓他們無法無天。
一小時的電視節目,跑馬燈將近十則,是怎樣啦。

愈想愈氣,聽廣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