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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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ltrascsi
插撥****我去年就已經檢舉過了,有向台北縣政府新聞室、新聞局廣電處、蘋果日報、DISCOVERY、ESPN申訴過了,得到的結論竟然是合法的,除非有蓋到節目正常播出,
頻道商根本不敢管,放給它爛,怕被斷訊。看著廣電法第四十五條,我很想問那些人,
到底是哪裡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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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高雄市政府新聞處一科反應過跑馬燈和插播****問題,合法個鬼
可是王八蛋新聞處官僚裝死不管。頻道商確定沒有准許業者搞這套,放的東西
又肯定不是公益性質,我那時還錄影成VCD送到新聞處。最後高雄市新聞處長
回信自己承認業者非法,可是說要管的是他,情況還是完全沒有改善。
乾脆把資料湊一湊送到認識的立委那邊去看看有沒有機會修理一下業者和新聞處
算了

說真的死官僚就是給臉不要臉,給他難看他才會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