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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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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y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幻想鄉
文章: 257
如果這裡有版主,我想會第一個以證據不足為理由直接砍掉,
人家啟亨用REMARK記憶體屬實,
而樓主呢?沒有照片也就罷了,還是剛註冊的,
等樓主把證據貼上來再說,不然一律視為某公司業代,
還有再拍照的時候,照三張以上不同角度的完整的照片「近照」,
包括假設有REMARK的記憶體以及沒有的,並且必須有上一層印刷未脫落的痕跡,
再用橡皮擦或是鉛筆等東西,讓它放在記憶體上造成陰影,
但還是可以看到記憶體的照片兩張以上。
然後再用一個透明塑膠袋在上面用紅筆畫幾條線,蓋在上面,同樣再照兩張。
還有再用一面小鏡子同時將實際以及鏡中反射,假設被REAMRK的記憶體畫面照三張。
並且照片必須夠清楚,夠大張,也必須夠近,每張照片也要不同角度,
如果有推給相機不好或是照的不清不楚,一律視為推託之詞,
還有必須有三個以上相同情況的被害者,並且必須有店家實際的購買證明,以及購買地點,
才能列為「有嫌疑」,不然一律視為擾亂版面,掩蓋啟亨REMARK事實的煙霧彈。

這篇乾脆都不要回文,等看什麼時候把證據拿出來再說。
舊 2005-01-03, 02:4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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