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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z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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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天涯咫尺
文章: 520
引用:
作者VERY-SORRY
你的舉例實在太好笑了。笑死我了。好有趣呀。



會嗎? 俺是覺得俺比不上這位網友
他寫的才好笑~而且更一針見血....


引用:
作者blackfzx
消費者DO CARE?? SO what??? 消費者本來就有選擇的權利....
這理論實在很怪,似乎反向說remark是消費者造成的,
那是不是如果你點香蕉味冰棋淋,我偷偷換成芭樂味給你,原因是因為我知道你更愛芭樂
且芭樂味和香蕉味明明就不同( 166和200), 你也要說,都是你造得果,因為你真得太愛芭樂了...真得香蕉和你的芭樂沒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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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1-02, 08:20 P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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