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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啟亨的remark事件,弟有管道可以提供給電視媒體報導,請受害者多提供消息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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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figh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927
引用:
作者
asopp
所以呢?因為善小而不為,因為惡小所以放任之....
我們這個社會就是因為這樣病了,希望大家多支持樓主這樣的行為∼
希望大家多多提供樓主所需要的資訊囉
...............第一句話完全不認同.
除非你這輩子都沒犯過錯,否則最好別把這句話掛在嘴邊.
否則可還真是虛偽.
我沒說新聞媒體沒用,但是台灣新聞媒體挑選新聞價值的走向總是沒什麼導正風氣作用.
因此要告啟亨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花錢請律師尋求法律途徑.
要不然就是請求消基會協助.
2005-01-02, 10:57 AM #
59
jos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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