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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z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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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天涯咫尺
文章: 520
引用:
作者gomax
所以我說了
廠商的行為是一回事
消費者的思考是另外一回事
這兩者要分開討論

討論廠商的行為是要讓廠商知道,消費者不是傻瓜,同時替受害者討回公道

討論消費者的部份,是為了避免下一個類似的事件發生,也希望自己也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嗯...好啦, 也是啦
我們好像越講越嚴肅了!!
況且發文的樓主

好像也不答理了.... 那...晚了
俺也快不行了

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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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1-02, 04:48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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