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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小弟碰過類似事件,不過車主是一般中年人,一副故意想讓你出車禍的樣子...
不過小弟的情形與您不同,對方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開版網兄的事情,小弟覺得對方應該是會刻意撞到才罷休,所以還是閃遠一點吧...
根據小弟最近的許多事件經驗:
第一•如果沒有發生擦撞,根本不能採取告訴,有肇事至少還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
第二•如果沒有完整車號,警方不會大費周章去調閱車籍資料,因為有可能會看錯...
第三•您若要舉證對方是蓄意肇事,其實是很困難的...

上次的交通警察告訴小弟:
臺灣的法律是在保障壞人的,遇到事情要以自保為原則,能避就避。

雖然小弟很質疑這種態度,不過看樣子...警察伯伯所言確實不假。
所以...人人自掃門前雪,社會沒有公理正義,任何事都要靠關係、靠武力才能解決。

難怪國外買槍是合法的...
要是可以,應該也弄一把散彈來防身,遇到這種人渣給"牠"一槍有點便宜了...

另外,不要以為找立委、找議員有用!
除非您的事件夠大、有新聞性,對這些大啖人民俸祿的政客有實質利益時..."牠們"才會鳥偶們。

最後,小弟實在搞不清楚,如果是被人撞了,對方肇事逃逸...誰來記車號呀?
這是哪個智障低能兒規定的?是哪個黑心的政客立委議員通過的?
所以說,真的...為了保命大家都活該忍氣吞聲。
舊 2005-01-02, 01:2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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