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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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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533
引用:
作者oozsang
對方既然已經認賠, 事情過了就算了吧
一般這種小車禍送鑑定, 肇事責任可能為 樓主 : 對方 = 30% : 70%
那個30%好像叫 "應注意而未注意" 吧



聽說現在不是有絕對路權的觀念嗎? 還有在分錯多錯少的比例嗎?
     
      
舊 2005-01-01, 01:3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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