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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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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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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
哈.........自問自答,下午被我家人逼去後備司令部一趟,答案是根本不能辦,
一定要等到那些召集令的正本來了才能辦。本來這些資訊我已經打電話去後備司令部問過了,
結果我老爸跟我爭論他以前怎麼辦怎麼辦的,害我還得跑一趟後備司令部.....外頭天氣冷死人了......

原來是這樣啊,感謝pc兄提供。
(年代有點久遠,都忘了要正本才能辦事)
反正,也不一定收得到正本,那,根本別煩惱。
有了正本,差不多還有一個月來運作。
在下今年也有召集..................:通訊召集
就是寄來一張表格,在下填了填又寄回去,
然後後備軍人司令部某單位跟我做了電話確認,結束。
還好,不是一日點召,
不然,在下得從花蓮奔回臺中,點完了再奔回花蓮
ps:被召集人員,在召集令上說的「工作地證明」,不是「在職證明」喔
是要有工作地「地址」的證明喔。
不然解召車馬費,依在下來說,就只有臺中→臺中,而不是臺中→花蓮。
(有學弟本也只是拿在職證明,趕快在回去前補蓋個總務單位有地址的收發章)
 
舊 2004-12-31, 06:1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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