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ay
看了很多各位大大的疑慮,小弟覺得,如果要玩,必須一步一步玩,不能躁進,也就是說,請各位大大先集中炮火在"remark"這個議題上,因為remark已經違反著作財產權了,這一點是啟X賴不掉的,其餘的議題等該公司以及相關單位有一定回應之後再予行動;在看過該公司和J大的說法後,發現大家如果不集中一個議題,很容易被她們的聲明打散,像這一次該公司的聲明已經明顯的將整個議題移轉到"超頻"身上去了,而並非"remark"...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該公司的律師不是笨蛋,她們一定會朝"超頻"的字眼做文章,因為超頻就可以講成是消費者的非正常使用,所以請各位大大將議題集中在"remark"上...這是小弟的一點卓見...望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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