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piggy
就小弟認知 rxmxxx(不敢寫怕被告)才是重點...這絶對有違法律, 至於200變成166上了法院最後會變成認知上的差異, 啟亨並沒有說他做的是250/200, 就法而言他站的住腳, 也許大大會說ati9550正常就是250/200, 但是這並沒有法律上的依據(開個玩笑說 : 這算是道德層次, 有違商業道德, 但不違法; 如果消費者購買時並不知道, 他可以換一片給你就結束了), 目前唯一在法律上他站不腳的是為何Vdata -6ns會變成 三爽 -4ns, 這個部份我看一般消費者也很難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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