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no
唉~真是火爆!讓小弟來為兩造雙方說說話吧!!
關於REMARK的問題,REMARK 有牽扯一些法律問題!小弟概略說一下!
1.仿冒三星的商標!但是相信我這不是啟亨幹的!因為他沒有那種雷射裝備可以清除原來的商標!
仿冒者必須負責!如果啟亨知情而卻又購買!對消費者而言是詐欺圖利,另外也可能變成仿冒的
共犯!
2.問題啟亨並無以任何不當****用"三星顆粒"為訴求.!你怎能說他是詐欺圖利呢?或許啟亨本身
就是受害者!但是BIOS預設的頻率是給REMARK顆粒跑的這點很可疑!應此啟亨還是得就此提出
說明!
3.另外對於公司零件問題提出質疑,啟亨並不行提出告訴!因為根本不會贏!無論怎樣,REMARK總是事實
接受社會公議是天經地義,應該受言論自由保障!你跟IBM買SERVER壞了, IBM會跟你牽拖是因為用 了英飛凌的記憶體才壞的嗎?他會叫你去找英飛凌嗎?因此前提是零件問題概應由啟亨負責!
4.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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