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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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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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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terJEN
法律小弟懂不多,不過也覺得為何已確認的嫌犯還有類似交付贖金般可以"一物換一物"?

交保的"目的"何在!

跑了,保金沒收,增加國庫收入?警察又有事可作,創造工作機會?

說實在的,我也覺得莫名其妙,不是罪證確鑿了嗎?關起來不就得了....
舊 2004-12-18, 01:4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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