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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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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tdf
以前我也這麼認為, 除非您是企業經營者, 否則以一般業餘賣方而言, 七天退貨還是未定論喔!

http://pages.tw.ebay.com/help/basics/f-fpp.htm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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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Bay 上的買賣需要適用消保法規定的 「七天鑑賞期」原則嗎?

依據消保法第 19 條,「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根據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網路拍賣屬於 「郵購買賣」 的一種,因此在 eBay 上的買賣,如果賣家符合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就需要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七天鑑賞期」原則!


eBay 的賣家符合消保法 裡郵購買賣的「企業經營者」定義嗎 ?

由於消保法中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為 : 指以設計、 生產、製造、 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


根據今早打1950這支消保會電話
他的回應是說網路拍賣是個人對個人~此法令只適用企業體與公司戶
換言之個人對個人交易買賣行為~此法令並有其約束效力~

但現在不是法令有利於誰的問題~而是就先給賣方負評再去說東西跟他想像上不同與期望差距甚大~試問各位是賣家也可能是買方會同意這樣的說法嗎?買一個8年前的玩具(絕版未拆封品~保存完好)若要以現在玩具標準去評定物品水準這有合理之處嗎?

評價本來就是"參考用"的毫無實際功用~而是"奇摩"子上的問題~
     
      
舊 2004-12-17, 12:3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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