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不愉快的拍賣經驗
瀏覽單個文章
bp4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939
引用:
作者
fictinks
買方今日先給賣方我負評再回信告知~表示所標得物品因不符期望要求退貨退錢~以消費品七日內鑑賞期法令要求退款~那其條款似乎保障了買家~那賣家呢?
就這樣還要再付刊登費再賣一次~浪費是誰的金錢與時間啊?!
買方因自己買東西的喜惡隨意購買~不喜反悔便要求退款~這到底在造福誰啊?誰還願意在網拍再拍賣物品啊?!~
看你要不要打消保官電話1950去詢問一下
2004-12-17, 03:05 AM #
3
bp4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bp4
查詢bp4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bp4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