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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p4
我上面有寫的很清楚了
69年(含)以前替代役甲等就是當12天補充兵
176公分,50公斤確實已達到替代役甲等
但實際上還是要以役政單位的磅秤量為準喔!!
身高體重的話,一律是入伍前才能複檢
像台北縣市的做法是役男接到兵單後
自認為有達到身高體重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的標準
就可以到指定的時間地點去複檢
若確實有達到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的標準
則會當場收回你原先的常備役兵單,你就等候當地役政機關的體位判決通知
若你戶籍不是台北縣市的
就問你們當地的役政機關
看身高體重要怎麼複檢囉
當12天就幾乎跟免役差不多了
該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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