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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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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當經哩,迷彩服倒是多很多,都得藏起來,鋼盔也多,有長官退伍還要幫忙A一些皮鞋...之類的啦!
賣軍品一定是違法的,軍品少或多也都不行,自己當初只拿了一件多出來的工作服,因為-不能多!唉!
迷彩服3件夠嗎?如果你的連隊駐紮處很潮濕那哪夠!都嗎有關係就跟經理多凹幾件!
回收?當了整整兩年兵,一年8個月的經理,裝檢遇到不少次,就是沒遇過回收迷彩服!
說真的,我們那時候的迷彩服很爛,洗沒兩次就退色,哪有效果?鋼盔也一樣,還是舊的,
聽說後來鋼盔就換比較好的!當初裝檢前還得學會幫鋼盔補土上漆哩!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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