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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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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引用:
作者pseudo
今天看到某台新聞寫著:你認為國策顧問與X小姐的緋聞是:(1)仙人跳(2)性侵害,來給民眾投票。

天呀,“我認為”算那根蔥呀,這種事情應該讓司法去做裁定,怎麼會是人民來發表“個人的看法”呢?即使“我認為怎樣”,又能改變什麼呢?


"你認為..." 這個不是重點,
重點是鼓動人去語音投票電視台有錢賺.
這種語音投票少說一分鐘兩元吧, 狠一點一分鐘20的也有,
然後電視台可以從中分拆帳分錢.
舊 2004-12-13, 04:3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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