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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你們有已經與捷運局達成賠償協議的嗎?
我的Ford Tierra(2000年份)因此次風災而泡水,拖回原廠後總共維修
了38000左右,共計換了行車電腦,內裝地毯及電瓶等等,之後我檢附照片
及維修收據發票於93/10/04提出賠償申請,終於於今天(12/12)接獲捷運局
的電話,告之我的案件經送鑑價公司鑑價後,願意賠償25000元,說是要扣除
一些折舊的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為什麼因為他們的疏失我自己須負擔這
13000的差價呢?他說如果不接受的話,那就只好再協調了,最後可能會移交
給法務部門.
請問如果打官司的話,勝算大嗎?
抱歉,問題有點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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