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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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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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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rty
你以為只有京典可以告人,
別人就不可以告京典呀!!
試試看,
只要他敢告pcdvd的人,
我一定在網路上告知大家,
聯合所有曾被她騙過的人,
先去地檢署依刑法第339條告他詐欺罪,
再去地方法院依民法184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或依民法227條請求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再依消保法第51條請求法院科以3倍懲罰性賠償金,
最後,再去告訴蘋果日報,把這件事鬧大,看看京典你還有沒有臉繼續做生意!!
用法律來恐嚇大家,省省吧 !!!

知到我的行業嗎? 不要拿條文我一定比你清楚(要想過再說)別說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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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禔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舊 2004-12-07, 05:33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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