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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瓜布
Advance Member
 
菜瓜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382
侵占是公訴罪沒錯

如果你要給對方轉圜的空間,就再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

告知他再不儘速處理,將要承擔什麼後果

並把日期押死,屆時報警一切依法處理

並舉證,要求除了貨款的其他賠償

在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讓他南北疲於奔命
舊 2004-12-06, 07:0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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