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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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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夏日街
文章: 98
引用:
作者darksnow
神經病也不等於精神疾病啊!
如果說對方或對方家人有精神疾病就要斷絕來往,那大概很難找對象了.....


難道現代人找對象已經到「寧爛勿缺」的悲慘境地?
我個人是不會和有精神病、智能缺陷、或重大疾病基因的異****往的,
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有些基因就是應該被淘汰的
不過,憂鬱症應該不算精神病吧,像大S好像也得過憂鬱症
偶個人是不會排斥和她交往的。
舊 2004-12-03, 12:2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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